| 网站名称: | 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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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网站链接: | www.jqfda.gov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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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省委办发〔2009〕103号)和《中共酒泉市委、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酒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酒发〔2010〕29号)精神,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(一)贯彻执行国家药品、医疗器械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拟订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,并监督实施。
(二)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。
(三)负责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。
(四)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,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。
(五)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;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;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。
(六)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。
(七)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和药品、医疗器械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。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。
(八)指导各县(市、区)药品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。
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地址:酒泉市新城区玉门东路3号
电话:0937-2651730
邮编:73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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